----庆祝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开展20周年
钟秉林
(2016年10月30日)
尊敬的杜占元副部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今天,我们相聚北京,庆祝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开展20周年。首先,我代表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向莅临大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和老师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办公室发下发《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1997年9月,首批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入学。由此掀开了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的序幕。
20年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与各培养院校共同努力,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服务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化为宗旨,努力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体系。20年间累计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近30万人,超过15万人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历程
1996年至今,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试点阶段和规范发展阶段。
1.试点阶段(1996-2006年)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优质教师的迫切需求,1996年4月13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批准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决定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培养单位,同时成立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1999年7月,成立第一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在试点阶段,专家指导小组和教指委先后制定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关于加强教育硕士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专业标准,组织编写了教育硕士研究生公共课教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研讨培训活动;各培养院校锐意改革、积极探索,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开创性的历史贡献。
2.规范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召开换届大会,产生了第二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时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同志代表教育部宣布试点工作结束,转入规范发展阶段。
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9年9月,为适应新形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将教指委改组为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3年12月,第四届教指委成立,并更名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近十年来,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从规模到结构,从类型到层次,从专业领域设置到人才培养模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初步形成了由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两个层次构成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建立了以师范院校为主力军、其他类型高校为生力军的培养院校结构,建构了全方位服务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专业系统,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二、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取得的主要成果
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既无先例可循,也没有可以直接搬用的现成方案。20年来,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教指委和各培养院校对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
1.规模快速扩大,领域稳步拓展
20年来,伴随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优质教师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规模逐步扩大,培养能力的不断增强。研究生从1997年的不足200百人,至2016年累计近30万人;教育硕士培养院校从1996年的16所增至目前的142所,还有15所教育博士培养院校。
为更好满足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变化的需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稳步扩大。1997年首次招生时仅有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两个专业领域及6个专业方向。目前已拓展为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9个专业领域及17个专业方向,形成了全面覆盖基础教育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同专业的教师培养体系。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稳步推进
2008年12月,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和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2009年6月,经专家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5所院校为首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2010年9月,首届161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此后几年,年招生总数稳定在160人左右。截至去年6月,累计招生959人,已有90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经过6年多的探索,各试点院校努力探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规律,形成了较为齐备的规章制度和较为健全的组织体系,构建了基于过程管理的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有效促进了学生的专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20年来,各培养院校本着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改革传统课堂教学模式,重视观摩教学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反思能力;建立“仿真学校”,搭建交流研讨、模拟教学实践的平台;引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调查活动,养成探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增强问题意识和实践意识,优化学位论文选题;探索教育硕士培养的校本模式,促进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的业务发展;组成“互助”组织,把学习和培养工作延伸到校外。为保障培养质量,教指委组织专家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估研究和实践探索,坚持以评促建,推进培养院校从导师聘任、师资培训、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保障培养过程每个环节的质量要求。这些举措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需要,调动了教师在职攻读教育专业学位的积极性。
4.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0年11月,教育部遴选64所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12所。各综合改革试点院校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针对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多、需求广、差异大,在职研究生面临“工学矛盾”的特点,加强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在培养规格与培养机制、培养方式与课程体系、质量保障与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多样化的综合改革探索,有效促进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5.实践基地建设初见成效
为了不断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院校与中小学密切合作,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基地,不断加强实践教学。比如在中小学建立教育硕士流动站,为师生开展考察学习、观摩教学、调查研究、论文开题和论文答辩等教学和科研实践活动提供集教科研于一体的基地,提高了教育硕士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指委一直把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出了常规实践教学的途径、内容、方法和要求,通过召开实践教学专题讨论会和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推动实践教学水平的提升。
6.教育专业学位研究成果丰硕
随着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展,围绕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比较研究和应用研究逐渐兴起,并成为教育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新兴领域。20年来,先后发表了大量的研究论文、学位论文和专著,有关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科研课题逐年增加。这些研究成果不仅丰富了教育科学研究,而且有助于不断深化对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本质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发展。
20年来,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成效显著,一大批教育硕士回到工作岗位,推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引领了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教育硕士普遍把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看成是更新知识、提高水平、促进个人专业发展的好机会。一些学校已经将具有教育硕士学位作为教师聘任和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各位同仁:
教育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需要长期积累、厚积薄发,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勤奋耕耘、默默奉献。在此,我谨代表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向多年来大力支持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部领导、有关司局领导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为我国教育专业学位的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培养院校的领导、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以顾明远教授、叶澜教授为代表的历届“教指委”委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向获得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突出贡献奖的各位专家表示热烈的祝贺!
三、对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未来发展的思考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意识到,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师资队伍建设仍显薄弱;培养模式仍有较大改革空间,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有待加强,案例教学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后,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增强质量意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输送更多高素质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树立质量精品意识
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生命线。培养院校要从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战略高度,从维护本校社会声誉的高度,明确质量标准、优化指标体系、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反馈机制,健全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教指委将充分发挥质量监控和保障的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研讨、培训、检查、评估和细化各类标准等多种方式,推进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教师队伍,是保障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关键。培养院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聘任和考核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教师深入教育实践,提高教育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要聘任数量充足的校外兼职教师和导师,发挥他们在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作用。
3.探索培养模式创新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功能和重要使命。培养院校要在教指委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发挥本校学科优势和教师专业特长,鼓励并支持教师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探索线上教学与线下教育相互结合,创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习效果。要重视和研究培养对象的差异性,加大分类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明确目标要求,加强全程管理,加大对实践基地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成效。教指委将把实践基地建设纳入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继续定期评审示范基地。
4.重视案例研发培训
国内外教育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效方式。培养院校要加大对案例教学的投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案例研发和案例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教指委将进一步推进案例教学的开展,继续组织研制教学案例编写和案例库建设的基本标准,扩大案例研发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案例教学全专业领域覆盖。
5.争取社会广泛支持
培养院校要努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求,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大力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良好和稳定的合作机制。同时,殷切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更多地关注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从人事政策、培养经费、条件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6.加快学位授权改革
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结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试点工作,使之转入正常发展阶段。在结束试点后,现有培养院校要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和培养质量要求,促进各院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改革授权审核办法和机制,逐步扩大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合理的布局,满足不同地区教育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
各位同仁:
经过20年的艰辛探索,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成绩卓著,今后的发展任重道远。让我们励精图治、继往开来,迎接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