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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
2016-10-19 00:00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如期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和背景

十二五”以来,我省建设教育强省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要求和挑战。

(一)“十二五”教育发展成就

1.教育事业全面发展。201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73.22%,比2010年增加20.52个百分点。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为99.97%和99.94%;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8%;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9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0%,增加4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0.21%,增加15.21个百分点。各类民办教育在校生达248.5万人,增长39.6%。除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教育发展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专栏1“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

实际

2015年

规划目标

2015年

实际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141.91

220

216.63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2.7

65

73.22

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694.08

790

711.71

巩固率(%)

97.83

98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178.38

176

172.24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76.48

88

64.8

毛入学率(%)

85.02

90

9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142.52

136

174.88

在校生(万人)

131.38

105

149.19

其中:研究生(万人)

7.82

8

9.78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49

48

50.23

毛入学率(%)

25

40

40.21

终身教育

新增劳动力平均

受教育年限(年)

12.7

13.5

13.5

2.教育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幼儿园6115所,增长78.11%,显著改善了学前教育薄弱状况;顺应城镇化趋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数减少2908所,城镇学校增加517所;中职学校校均规模增加154人,提高12.6%;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所,新设置本科学校5所,高职专科学校3所;高校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7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0个;引导和支持高校新设立了一批专业点,停止一批专业点招生,高校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明显提高。

3.教育公平有效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落实了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就读政策,2015年共有54.73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资助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73.3万人次。通过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改薄计划、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阳光高考”,大力促进经济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等政策,教育公平取得重要进展。

4.办学条件持续改善。2015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1222.32亿元,比2010年增加572.56亿元,增长88.12%。“十二五”期间,学前教育全面完成了第一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建成农村公办幼儿园1571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累计投入192亿元,建成合格学校10803所。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累计建成教师周转宿舍6.7万余套。新增国家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学校101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院校9所。高等学校基础设施与教学装备明显改善,一批高校建设了新校区,6所高校进入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初具规模,全省“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率分别达到75.49%、72.53%、43.28%。

5.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出台了《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以课堂教学改革为核心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建了一批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省级课改样板学校。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引入企业参与和社会评价机制,创新开展了多部门联合的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完善了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制度和高职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制度。实施了义务教育教师县域均衡配置试点,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加大。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下放了高校职称评审权。实施大学章程建设和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改革试点。推进教育督导制度创新,实施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参加项目学习人数、留学生数、公派留学人员数等均明显增长;孔子学院建设成效显著,连续成功承办“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

6.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出台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省师德师风面貌整体向好。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出台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中小学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为乡村教师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累计培训教师47万人次。完善教师补充机制,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和“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等项目,为农村学校输送合格教师近4万名。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中、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44.2%和58.6%。普通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成效,入选国家级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数量等均位居全国前7位,新增“两院”院士11人。

7.教育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基础教育领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获国家基础教育成果奖12项。职业教育大力推进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共立项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4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38所;立项建设了一批省级卓越中、高职院校和示范性(骨干)中、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职业教育集团。高校大力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创业工程建设,新增国家级教学平台51个,国家级创新平台17个;2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整体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十三五”教育面临的形势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教育发展不均衡,热点难点问题仍较突出。区域、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落后于城市和县镇;校际之间教学设施和师资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入园难”、“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教育投入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受财力水平制约,部分教育阶段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教师待遇总体偏低,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建设与改造、高中教育负债化解、高校教学条件设施及信息化建设任务艰巨。三是教育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教育投入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教师编制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教育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教师队伍结构问题凸显。农村教学点师资短缺,学前教育合格师资不足,义务教育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矛盾突出,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比例较低,高等学校高水平拔尖人才不足,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缺乏。五是教育系统自身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贯彻不力,依法治教有待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管办评分离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2.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治理体系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教育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从机遇看,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深入实施,国家区域战略加快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以改革发展成果增进全体人民福祉,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劲动力。我省成为内陆开放前沿,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科技和教育水平持续提升,人力资本累积效应逐步显现,新型“五化同步”和“三量齐升”“一核三极四带多点”着力推进,为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重要基础,我省教育进入大有作为重要战略机遇期。

从挑战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阶段,“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多样性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新的关注热点;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更高要求。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充分,财政经济对教育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教育精准扶贫任务艰巨;学校安全和师生安全风险增多,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压力增大,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

二、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教育强省战略,加速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围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优化结构三大任务,着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提升教育满意度,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发挥好关键支撑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人力资源强省。

体系结构不断优化。各级各类教育协调贯通,办学体制机制科学合理,教育供给形式内容更加丰富。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高等教育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支撑条件更加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和教育信息化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生均教育经费投入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完善,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管办评分离机制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完善,教育开放不断扩大,教育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全面达成,创新创业教育取得重大进展,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能力显著增强。

教育公平惠及全民。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覆盖,优质教育资源大幅扩充,人才培养与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全面完成,教育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三)事业发展目标

1.学前教育。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较大发展。

2.义务教育。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

3.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4.职业教育。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架构基本建成,职业教育办学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190万人,其中研究生11万人,普通本、专科生12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6.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

专栏2 “十三五规划目标

2015年实际

2020年

规划目标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216.63

26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3.22

85

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711.71

800

巩固率(%)

98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172.24

185

毛入学率(%)

90

93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174.88

190

在校生(万人)

149.19

165

其中:研究生 (万人)

9.78

11

毛入学率(%)

40.21

50

终身教育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4

10.8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探索建立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政课程建设,打造一批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科研团队,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化建设,引导高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强化大学生的爱国意识和民族意识。实施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实施校园文化品牌战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具有时代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大学文化。

(二)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大农村公办园建设力度。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多种体制幼儿园发展,提升服务能力。

专栏3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到2017年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合格标准幼儿园达到85%以上,简易标准幼儿园控制在15%以内,基本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社会不同需求。到2020年,力争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达到50%以上。

推进优质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创建优质园,并以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交流互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合共建机制,定期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在全面完成完全小学以上合格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将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建设比照完全小学以上合格学校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确保2020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确保到2018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在办学条件等方面达到底线要求。

专栏4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8年完成“全面改薄”,到2020年彻底改善全部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学校校舍和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到2020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省、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发展城乡一体化机制,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整体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乡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保障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师生住(寄)宿生活条件、交通安全等基本保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创新义务教育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实际,推进实施学区化管理,鼓励建立学校联盟,同层次学校之间结对扶持、联合办学。支持探索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倡对口帮扶,有计划地对口援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常规筛查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各项特殊教育工程,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零拒绝”。进一步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成招收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残疾学生的综合性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学校开展送教服务工作,力争使不能到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并重,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形成满足需求、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普通高中学校格局。研究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市县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改善薄弱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高中学校建设。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探索债务化解办法,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督促市县分类化解债务。鼓励学校之间结成“帮扶对子”,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对定位不明确、办学质量低、服务能力弱的学校实行调整改造或兼并重组,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力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

全面提升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培养创新人才的科学途径,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系,极大地丰富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加强综合类、实践类和选修类课程建设,突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以学科特色为基础,为在某一领域具有兴趣与潜能的学生构筑合适的教育平台。加强职业类、技术类内容的教育及实践,培养动手能力,为学生职业选择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支持普通高中学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深入开展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建设。

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计划。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示范高中、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办学模式。继续办好示范高中,积极推进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建设。继续鼓励、支持普通高中分类规划、分类建设、分类发展。分类制定普通高中资源配置、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完善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管理与评价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办出自身特色。

(五)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建立和完善本科院校与中等职业教育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适当扩大招收在职技术技能人员和中职高职毕业生的比例。积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沟通衔接,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建设一批行业背景突出、区域特色鲜明、对接产业紧密、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成效突出的卓越职业院校。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对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引导每所高职重点建设2-3个特色专业群、3-5个特色专业;引导每个市州建好3-5个中职特色专业群,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好2-3个特色专业。实施“农村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推动每个农村县市重点办好示范性(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实施“专业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一批职业院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

专栏5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

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到2020年,全省遴选建设30所左右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卓越职业院校。

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到2020年,中、高职各立项建设3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全省87个农村县市,每个县市建设好1所示范(骨干)公办农村中职学校。

职业院校对接区域产业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到2020年,支持30所左右高职院校、100所左右中职学校每所学校建设1个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50所左右中职学校、5所高职学院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支持4所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重点加强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

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建设,明确校企合作中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责、权、利。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充分发挥省级职教集团校企合作战略平台作用,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经常性协作对话,建立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生发展。

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长效保障机制。继续发挥好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制度作用,修订完善职业院校机构编制标准;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好加快发展有地方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推动湖南现代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促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

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立足科学发展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瞄准世界和全国一流,汇聚优质资源,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传承创新优秀文化,产出一流成果,着力推进成果转化,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专栏6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建设8所高水平大学、40个一流学科、190个特色学科(含40个交叉前沿学科群)、80个特色培育学科,推动若干高校和学科进入世界或全国前列。

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引导和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发展有效途径,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立项资助建设一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示范专业、优质开放课程和教改项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的专业,调整撤并布点过多、就业困难、缺乏社会需求的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学分制和专业辅修制,推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公共课与专业课、主修与辅修的有机统一,实施卓越工程师、医生、法律人才、农林人才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优秀复合型人才。建设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学位授权体系,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士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坚持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工作,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高校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改革,大力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

专栏7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立项资助250个开放共享的专业类校内创新创业教育中心、250个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基地、300门优质在线开放课程、100个综合改革示范专业、100个特色示范专业、3200个左右省级教改项目、500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立项资助50期研究生暑期学校、60个左右研究生创新论坛分论坛、150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举办40-50个研究生专业能力竞赛活动和40-50个学科院长论坛,资助全省高校研究生开展暑期专业实践活动。

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6所普通本科高校改善教学、实训等基础办学条件,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带动全省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施一流科学家培育引进计划,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实施高校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计划,提高高校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的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设好“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深入实施“2011计划”,建好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实施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深化以改进科研评价为重点的高校科研综合改革,完善知识和技术转化、转移、扩散机制。

(七)加快发展民办教育

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补贴和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制度。取消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备案制度,实施民办学校自主定价、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价格机制。

创新民办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别性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支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品牌等要素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允许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育资源、科研成果等。支持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营利性教育机构上市融资、集团式发展,多途径扩大教育资源。

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八)统筹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创新继续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面参与原则,依托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推进开放大学建设。推动建立湖南开放大学,依托其办学系统构建全民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实现成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全省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汇聚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账号,推进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加快普及社区教育。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的示范、辐射作用,在全省遴选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加强社区教育资源库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积极探索社区学院建设模式,利用已有的各类教育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建立融职业培训、自学助考、现代远程教育和其他成人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教育平台。大力推进老年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家长学校教育。

(九)大力推进教育扶贫

加速民族教育发展。制定实施《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扩大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基地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完善民族地区小学校长挂职学习和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师“歆语”培训机制。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深入开展“三区”支教活动。健全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援藏援疆工作机制。

实施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工程。全面推进精准资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资助力度。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活补助机制,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家庭贫困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培训。统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资源,重点面向全省51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组织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建设,使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加大面向贫困地区招生倾斜力度,落实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建立贫困地区农村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建立贫困村农村中小学教师顾问制度和职业学校教师挂职制度。支持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骨干企业深化合作,支持省属高等学校驻村建设扶贫工作。

实施学校结对帮扶工程。每年设立30项扶贫攻坚专项课题,支持高等学校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开展科学研究。选取中心城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优质学校与贫困地区对应学段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支持省属综合实力较强高校分别与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湖南医药学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学生身心和个性发展教育模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强化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完善校企融合产学研一体化的教育教学模式。推进全面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服务体系。

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片统筹管理,建立学校集群式发展模式,推动优质学校组建学校联盟和委托管理薄弱学校,实现学区和集团内课程、教师、设施设备等优质资源共享。完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机制。推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加强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平台建设,构建高等教育区域性公共资源保障体系。健全学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绩效拨款制度,形成分类支持、竞争发展的新机制。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完善划片入学方案。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基于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建立合理规范的高校招生扶助和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对口升学等制度。探索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博士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省级教育统筹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优化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推动省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推动管办评分离,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程序,推行清单管理方式。改进教育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标准、财政拨款、信息服务和监督评价等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

健全教育督导监控体系。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监测评估。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完善和落实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健全教育问责机制。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教育满意度测评,完善以县市区为主体的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分类监测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专项委托实施教育评估、评价、评审、抽样调查、监测等方面具体操作事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完善省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监控体系。完善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进工程、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鼓励支持高校探索国际评估。

(十一)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化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支持高校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国际科技前沿,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学术交流合作,助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力加强学科专业、精品课程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高校科技国际协同创新,大力提高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提高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支持国际合作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的广度和深度,做好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融合创新。着重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指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共享机制。探索境外办学模式,稳妥推进境外办学。

加强国际人才培养。支持中外大学间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大幅提高具有海外学习研修经历的教师比例,扩大来华留学生教育规模,提高来湘攻读研究生的留学生比例。支持高校开展优秀学生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推动来华留学生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建设,加强留学生管理,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建立健全留学生毕业生、汉语教师志愿者和孔子学院汉语教师人才库。

加强中外人文交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境)外学校开展人文交流,打造中外人文交流品牌项目。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与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合作,创新合作模式,丰富交流内容。加强孔子学院平台建设,拓宽教育交流领域,办好“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

(十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大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教学名师遴选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建立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稳定高校教师队伍,积极培养高端教育人才。启动实施高校教学名师特殊支持计划;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师型”导师队伍,强化对青年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做好芙蓉学者、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力争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带头人与骨干团队建设,培养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步推进实施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探索实施农村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紧缺型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实施范围,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调整改进特岗教师招聘办法,促进农村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全面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全省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按时发放到位。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帮助农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关心教师健康,落实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教师医疗保障,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专栏8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程

乡村教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省级高中、中职教师培养基地3-5个,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各1-2个,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基地2个。

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计划。建设1个省级教师发展中心,14个市级教师发展中心,60个左右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乡村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年度招生规模保持在4500人左右,特岗教师年度招聘规模保持在5500人左右,对33万名乡村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乡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适岗培训10000名。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构建现代教师培养培训新体系,进一步明确我省本科类师范院校的重点发展方向,将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建设成为我省高中教师培养基地,将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分别建设成为我省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选择一批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作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以省市两级示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重点,加强师范生顶岗实习基地建设。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积极构建研训一体、理实一体的新型教师发展平台。积极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定期轮训、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

创新完善教师资源动态配置管理。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认定教师资格,把好教师入口关。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并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教师岗位编制管理定期专项检查制度。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

创新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加强高校教师课程教学业绩考核,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推进师德建设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师德考核,突出师德激励,强化师德监督。理顺高校现行职务评聘体制,全面推进中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中小学教师岗位职数制度,对乡村小学、教学点实行高级职称(职务)比例上浮倾斜机制,实行跨校评聘制度,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完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和推广力度。

(十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实施“湘教云”建设与应用计划。健全“湘教云”规范标准,大力建设“湖南省教育数据中心”,整合各级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全面构建教育管理云体系;加快建设“湖南教育资源汇聚与展示中心”,支持湖南教育电视台新媒体应用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各类优质资源汇聚能力和推送力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全省共建共享,实现区域、城乡和学校间人才培养质量同步提高。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信息化环境,基本形成与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一站式”教育信息化云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全省教育信息与网络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全省教育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的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提升“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三通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全面实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中小学及教学点“三通工程”全覆盖与融合应用;推动高中阶段以上学校加快部署和建设智慧校园,实现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有线无线校园网络全覆盖;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全省教学点以上各类教育机构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深入应用,基本形成与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支撑服务体系。

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继续开展信息技术能力专项培训,推进教师网络校本研修,提高教育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继续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和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推动信息技术在各类教育领域经常用、广泛用、大规模用;加大“三个课堂”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的功能作用;鼓励广大师生在日常管理、教学与学习中,根据需要广泛应用成熟的各类信息技术、设备和工具,有效促进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教学和管理模式的变革,促进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学校管理方式发生转变;加快“1+N”、“N+N”网络联校建设,提高教学点和薄弱学校的开课率;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持续践行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教育领导责任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工作的领导,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明确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建设教育强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抓、各部门配合、各类学校互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保持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做到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研究教育工作、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困难、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完善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统筹确定教育发展目标、规划和重点,统筹推进省域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监管教育经费具体使用等,切实做好顶层设计,系统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党政领导联系教育点制度和有关部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决策咨询论证制度,认真制定实施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教育重大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决策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作用。

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积极性,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重点加强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网建设,支持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提升媒体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实施“平安校园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平安高校”和“省级安全文明校园”项目建设。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建立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理专项组统筹的多部门合作校园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导。完善教育系统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防监测和处置机制,实现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常态化。加大校车投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建设“湖南省教育系统安稳应急指挥系统”,推动各地各校加快校园安全物防技防建设,逐步实现校园安全管理现代化。建设“湖南省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建立高校维稳省市校分级研判制度。配齐配强学校安全稳定队伍,实施“湖南省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干部全员轮训计划”。

(二)落实教育经费投入

积极扩大教育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加强学杂费收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全额用于教育支出。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政策,统筹上述资金加大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健全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按程序逐步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教育捐赠便利性措施,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设立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加大外资利用力度,积极争取外资捐赠和贷款项目,落实好亚行职教贷款项目。

优化教育投入机制。按照“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探索“两免一补”补助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制度。落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探索建立生均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教育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方针,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体系,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级各类教育财务风险。坚持规划引领投入和建设,加强教育规划与经费安排的衔接,科学安排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统筹实施各类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代建制”。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健全预算标准体系,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经费监管,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高校年度财务决算、基建项目和内部控制等审计报告制度,重点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特别是高等学校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的细则,确保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三)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推进地方教育立法。以国家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为契机,做好地方教育法规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湖南省实施办法。针对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出台实施《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地方法规。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违反和侵权查处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权益。健全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决策程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法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学校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查机制,健全依据章程自主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学校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健全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四)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打造新型教育智库。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立教育决策咨询服务中心,构筑教育科学研究大数据平台。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联动合作”,完善省级教育科研机构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度,构建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类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共同体。探索建立高水平教育科研人员进入教育行政部门任职和担任顾问制度。

优化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环境。建立教育科研经费多渠道投入机制,健全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配套经费支持制度。完善学术评价和成果认定制度,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目标责任制,健全教育科学研究奖励制度。完善委托研究制度,鼓励支持教育科学研究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

(五)加强党建和作风建设

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开展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出台和落实《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民办高校、中职中小学党建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抓常抓细抓落实上下功夫,及时兑现向群众做出的承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行为,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规定,推动党内生活规范化;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切实防控廉政风险。扎实推进高校巡视监督,用实、用好、用足巡视成果。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巩固深化正风反腐成果,保持整治腐败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省教育厅 2016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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