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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8-03-25 16:26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以及《湖南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校研通〔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实际,经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全面负责整个复试工作,处理各种复试工作中的突发问题,确保复试工作正常、平稳、有序进行。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复试细则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

2、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三、复试资格

按学校下达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确定复试考生数。复试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2018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条件。具体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教育科学学院网站主页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1、专业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教育心理学》,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考试时间约为5分钟,满分为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管理领域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工作期间的实绩,以及考生思想政治状况、心理素质、兴趣特长、综合表达、举止礼仪等方面的情况。综合面试时间约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复试成绩评定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按相应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计算,专业能力考核笔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计算(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4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具体程序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18年3月27日上午8:30至10:00。

2、报到地点:湖南理工学院东院综合楼3楼314室。

3、报到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

④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报名的考生,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⑤复试费缴费单(复试时缴纳复试费120元)。

⑥个人简历5份。

⑦准考证复印件。

⑧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

(二)笔试及面试

   笔试时间:327日上午10:10—11:40(《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327日下午13:30-14: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教育心理学》)

             地点:1号教学楼1303A

   面试时间:327日下午14:00-18:00

             地点:1号教学楼1303B

七、录取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我院根据以上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他相关事宜,见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院和教育科学学院网站。

 

湖南理工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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