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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6年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6-03-24 00:00  

湖南理工学院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6年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实际,经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资格

按学校下达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的130%左右确定复试考生数。复试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2016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条件。具体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专业能力考核

教育管理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教育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1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 为100分。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以下英语应用能力: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时间约为5分钟,满分为10分。

3、专业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管理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期间的实绩。

另外,面试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心理素质、兴趣特长、综合表达、举止礼仪等方面情况的综合了解。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30分。

四、复试流程与时间

流程

时间

地点

备注

报到与资格审查

3月27日

8:00-8:30

学校南院16号

教学楼16517

至刘青姗老师处报到,现场查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及个人简历5份。

刘青姗老师电话:

0730-8647348

13873031379

复试《教育学》

3月27日8:30-10:30

学校南院16号教学楼16517教室

综合面试

3月27日13:00-18:3 0

学校南院16号教学楼16517教室

面试记录员:刘青姗、莫尉

五、复试成绩评定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分别为相应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即为卷面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我所根据以上办法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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