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8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限期整改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附件: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