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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教育管理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5年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5-04-17 00: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管理领域硕士学位考生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机构

根据本专业领域实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面负责,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及外语水平较高的5名硕士研究生导师及2名秘书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陈建军

组员:刘创、刘理、彭阳红、周四丁

秘书:吴哲莫尉

三、复试资格

按学校下达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确定复试考生数。复试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201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条件。具体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以下英语应用能力: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时间约为5分钟,满分为10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与专业综合面试结合进行。

2、专业考试及加试课程

结合专业实际,教育管理专业考生面试考试科目为《教育政策法规》,考试方式为口试,主要考查考生系统掌握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掌握主要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法律问题,正确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每个考生口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教育基本原理》、《教育心理学》,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见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xk.hnist.cn/show.asp?id=513)。两门课程考试时间共计为2小时,满分为100。

3、专业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管理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期间的实绩。

另外,面试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心理素质、兴趣特长、综合表达、举止礼仪等方面情况的综合了解。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

五、复试流程与时间

流程

时间

地点

备注

报到与资格审查

3月26日

8:30-12:00

学校南院8号教学楼8210D办公室

至吴哲老师处报到,现场查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及个人简历5份。

吴哲老师电话:

0730-8646329

13873000506

复试《教育政策法规》

3月27日9:00-11:00

学校南院15号教学楼15104教室

综合面试

3月27日2:00-5:30

学校南院16号教学楼16517教室

面试记录员:莫尉

综合面试

3月28日8:00-11:30

学校南院16号教学楼16517教室

面试记录员:莫尉

六、复试成绩评定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分别为相应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即为卷面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0.2+专业口试成绩×0.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5。

七、录取办法

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学院根据以上办法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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